(一)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1、实名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自然情况备案、劳动合同管理、出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等。 2、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实行动态监管。建筑业企业以一个月为周期,将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变化情况及劳务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后,通过网络系统上报劳务管理科。 3、 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承包企业负责对其所使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的上网,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将工程信息、企业用工信息、企业自有劳务和分包劳务个人信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输入建设网络系统,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农民工的实名制备案。一、用工备案手续 (二)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携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石家庄市建设施工企业用工备案表》、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到劳务管理科申请备案。 2、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劳务管理科根据冀财政(2000)32号和冀价行费字(2000)6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建筑企业根据办理用工备案确认单,到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 3、劳务管理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4、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退回资料。经补正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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