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分包主要就是指施工的总承包企业或者是**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合同生效条件的。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条件有什么?下面就由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小编为你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意思表示要件。
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建筑工程劳务分发包人发包**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2、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客体要件。
凡建筑工程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建筑工程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主体要件。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要件。
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二、劳务分包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条件有什么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2、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3.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
4、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5、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以上就是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在签订的时候也需要注意是否是合法承包的,也要有相关的资质证明。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