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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贮存要求
1、遇火、遇热、遇潮、遇静电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释放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 或在潮湿、积水的存储空间放置;
2、在日常情况下遇光易发生分解、分离、增温或释放有毒气体的化学品,采取有效的避光措施;
3、爆炸性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贮,须单独限量贮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
4、易燃固体、易燃液体、遇湿易燃品、遇静电易燃品、可自燃物品,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类须单独贮存;
5、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须与爆炸物品、易燃品、自燃品、氧化剂、腐蚀品隔离贮存;
6、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有毒气体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类混贮;
7、有毒、剧毒物品,贮存环境应阴凉、通风、干燥、安全,不接近酸性物质;
8、腐蚀性物品,须严防泄漏,不得与液化气体或其他危化品一起存储;
9、以上涉及到的所有危化品,不论物理属性固态、液体、气体,安全存储时都需要用二次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