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2)不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人合的团体性。
(4)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