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5月底之前,本市公共场所使用的探头将全部悬挂“图像**区域”标志。
“图像**区域”标志配英文注解
记者昨天从市内保局了解到,去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饭店、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等5大类场所应当安装图像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保证图像信息的合法、安全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定》对系统备案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并在全国**将图像系统标志写入了法规。法规第十五条明确:“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志。”
内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警方要求“标志”必须在5月底前安装完毕,在此期间公安**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标志设置适用于安装摄像机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并设置在图像**区域的入口和图像**区域内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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