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检测周期:正常4-5个工作日,加急2-3个工作日。
RoHS 4项检测项目: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ROHS 4项:200元/材质。
RoHS 6项检测项目: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国标ROHS测6项:400元/材质。
RoHS2.0 10项检测项目: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邻苯二异丁酯(DIBP)。ROHS10项:500元/材质
RoHS指令即欧盟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目标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使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处理,保障人类的健康。
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指令同时还要求成员国应对违反各国根据本指令制定的国内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欧盟ROHS测试规定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及测试方法: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
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报告(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
适用范围: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等
8、器械类产品: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