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禹州标书制作 中标后可以转包吗?
今天许昌禹州标书制作公司的小编就来聊一聊投标人中标后可以转包的问题。
一、 转包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承建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工程。转包是非法的,可能会导致严厉的法律处罚。
投标人中标后任何形式的转包都是不允许的。建设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转包的具体内容之前在《什么是转包?》这篇文章中解释过,需要详细资料可以自行查找这篇文章。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项目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经济建设工作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一个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转包的第三方要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完全退出承包关系,否则就变成了分包,自己还在承包关系里面。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信息工程技术建设,以致造成影响工程教育质量水平低下、建设社会市场环境混乱,所以我们法律、行政政策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二、 分包的内容
分包商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和经济责任。承包工程后,分包商不设立项目经理部门,也不规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往往通过收取一般合同管理费,将所有项目转让给分包商,分包商不履行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分包商)应履行的所有义务。
分包商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分包商,分包商与原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
分包人对分包人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后,在分包人没有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分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分包人应当对原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期限和安全责任。同时,分包商应当按照原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安全负责。特别要指出的是,依法必须规定连带责任或者合同约定连带责任,建设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对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造成的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损失,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人和分包人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投标人中标后不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可通过协商看可不可以进行分包,分包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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