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许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主要环节和程序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这种不规范不仅表现在施工企业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现象,还表现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不符合规定;自行招标未经核准;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低要求;评标专家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开标时间与截标时间不一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等。
二、操作不规范的原因
产生上述种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招投标市场仍然阴霾笼罩,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
三、解决办法
因此、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的作用,必然要求建立”阳光操作体系”,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管理,追求效益*大化。要克服现行招标投标机制存在的局限和缺陷,就必须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改革,从相关法规上来限制和约束这种行为,或者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剔除在招标投标环节上的人为因素,*大限度地排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因素,使找关系、托人情、送礼丧失原动力,让招标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1、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向投标人开展法制宣传,向心存不轨者明示法律规定,大敲警钟。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2、要尽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如:建立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指数体系,一旦发现其有违法投标行为经查实的,即限制其直到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迫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网络,加大对举报违法投标人的奖励和保密措施,用法律手段管理招投标市场,让招投标这一新生事物步入法制轨道而健康成长。
3、要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招标工作的周密性。
(1)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竞争。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3)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从公开的形式到内容做出严格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附带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一经公开,便不得随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正确使用标底,合理确定和预防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肩负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责任,也掌握着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决定权。
(6)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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