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CBCA证书,津巴布韦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货物认证评估方案(CBCA),该计划适用于一般货物、混装货物、新久机 动车和机动车备件的装运前检验、目的地检验。
为了保护进口商和本地产业的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保护环境,工商部特意调整并实施CBCA法规。
如果运往津巴布韦的商品没有合格证书的话,将被处于CIF价格的15%的罚款。
根据2020年第124号法令,所有受监管的产品如果FOB价格高于或等于1千美元,将要按规定实施CBCA一般货物、CBCA混装货物、CBCA目的地检验的合格评定,新久
机动车和机动车备件的装运前检验也要遵从2020年第124号法令。
CBCA所管控的一般类产品的评估将继续按照2020年第124号法令的规定来执行。自2022年6月1日起(以提单日期为准),将启动CBCA新类别混装货物的规定及费用,届时将签发强制性的合格证书或检验证书。
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启动新久机 动车和机动车备件的装运前检验,届时将签发强制性的检验证书。
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启动目的地检验,届时所有产品都要获得津巴布韦标准协会签发的强制性的检验证书。
流程步骤 1 : 申请任证出口商提出任证请求。 该请求应包括:1.箱单发飘2.有效的符合性文件 (如:第三方任证证书,测试报告,分析报告, 根据 ISO 九001 或其他质量标准的制造商证书)3.装船前提供产品相关的地点和临时有效日期信息以进行物理检验(填写任证申请(RFC) )。步骤 2 : 符合性任证的途径为促进贸易便利以及根据风险来调整干预程度,我们的津巴布韦任
证项(CBCA)有以下 3 种不同的途径来证明符合性:途径 A: 任何产品,任何贸易商途径 B (产品注册):已注册过的产品途径 C (产品许可):已获得许可的产品步骤 3 : 文件审核 / 测试 / 估价审核所有提交的信息以及根据适用的国际标准来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将对样本进行实验室测试、分析。步骤 4 : 检验1.实际货物与文件审核中所提及的产品一致2.产品与其进口/出口文件描述一致3. 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4. 必要时,检验员将取样做附加评估步骤 5 : 津巴布韦符合性证书(CBCA)根据所提供的文件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如评估结果合格,将颁发电子符合性证书; 否则,将出示不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