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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欧尚“革命小酒”携手中央电视台3.15打假维权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在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公司联手中央电视台、**质监局、河北省食药监局、各省市质监局、北京酒企联盟,联合各大媒体共同启动打假“质检利剑”行动。

本次行动以提升食品体系质量和确保食品安全为中心任务,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消费者的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欧美欧尚提出,**近公司内部*产品“北京革命小酒”,被多家不法企业模仿和盗版。北京欧美欧尚的主打产品之一“北京革命小酒”,已经向**商标局申请了“革命小酒”和“京北革命小酒”的注册,进行了“商标保护”。外观和设计也进行了“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

并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了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严格审核,“革命小酒”央视广告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了央视首播。

革命小酒第二版央视广告也于2018年1.29日再次在春节前黄金时段进行了央视广告投放。并且后续还有6-7个央视频道继续播出新版央视广告。

“北京革命小酒”迅速提升品牌高度和知名度,打破了光瓶酒市场的宁静,掀起了热潮,也引来了一些造假者的模仿和盗版。

酒品是消费者生活中宴请的主要餐桌饮品,其食品安全性一直是大家关心关注的话题。北京欧美欧尚公司和北京酒企联盟从2017年10月开始启动了内部调查市场假酒情况,汇总的结果让大家很是担忧。

发现假冒“北京革命小酒”的生产企业分布在山东德州,四川泸州,河北保定,江苏宿迁等地。公司购买了以上假酒并委托官方部门与权威部门检验,结果是各种假酒均出现了指标不合格。

经过随同记者一个月的明察暗访,发现不法酒厂为了谋取暴利而不择手段。不法企业生产的假酒(用酒精兑水冒充“GB10781”固态酿造酒标准),会严重误导消费者过量饮用,如果酒精不合格,很容易导致酒精中毒甚至致人死亡。

省质监局一位**忧心忡忡的说,如果不法企业使用了霉变粮食生产的酒精,*的隐患霉变粮食含大量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高致癌物。所以对群众健康于不顾的不法企业一定要零容忍,必须重拳打击!

此次打击中,在河北市场发现了盗用“北京欧美欧尚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假冒“革命小酒”。该企业盗用了“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公司”企业名称和服务电话,产地却标示“宿迁市洋河镇通河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欧美欧尚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这个公司并不知情,更没有合作和品牌授权。该不法企业利用“欧美欧尚”的企业知名度大肆制造销售假酒。对“欧美欧尚”的品牌造成了严重影响与伤害。

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公司法务当场表示要依据法律维护本公司权益,并依法维权,追究其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欧美欧尚已经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假酒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不法企业的产品为“不合格”。

在山东市场,发现另一款“山东烟台金利酒业”生产的“革命小酒”,明目张胆在包装上印刷了“**五星标志”和“紧跟党的路线走”,竟公然用“党”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商业宣传吸引消费者,严重损害“党”得尊严与形象。也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严厉查处和市场调查,追缴市场上的违法产品。

另一款被查处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台郎酒厂”的外箱上竟赫然印制上了*****“**”和毛主席题词“为人民服务”,“**”和“**”是**标志,**形象,毛主席题词“为人民服务”题词也已经成为党政机关重要标志。该企业**以****的形象为噱头作为产品宣传。严重损害了*****和党的形象,严重损坏党和**的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样不顾**形象与党的尊严威信的违法行为,必当严惩。

《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广告中出现**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吊销生产资质并严厉处罚。

2007年**工商总局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 )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 (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 )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在河北霸县查获了一批特殊的“革命小酒”,产地标示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台郎酒厂”,而生产产地实为“河北霸州古霸台酒业”,包装和标示并无该产地,生产地址属于造假。外箱和酒标标示执行标准为“GB10781”固态酿造酒标准,实际上该企业并无可以执行该标准的设备和条件,据调查,证据表明该产品实实在在的是以“酒精兑水”的方式生产。该标示“涉嫌违法”,就是这样一款酒精勾兑酒,除了违法标示使用“GB10781”固态酿造酒标准外,**还在外箱标示“**”、“全国畅销产品”和“健康绿色纯粮酒”,该标识容易让消费者误将“勾兑酒”当作“粮食酒”,涉嫌欺诈欺骗消费者。“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出现“不合格”项。

食药监局和相关部门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已经开始追查所有伪劣产品出厂发货信息,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全国追查收缴收回,将进行销毁。坚决不能让不安全的酒水流向广大群众的餐桌,为消费者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后,央视“权威发布栏目”及各媒体会在近期的3.15专题报道中公布查处结果。

**食药监总局2013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符合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予以标明”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71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不得上市销售。

霸州市相关部门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近期,市工商和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酒类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在行动中,该局组织执法人员,采取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对产品抽检、对生产非本厂品牌酒向委托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等措施,对境内5家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检查中发现霸州市郎河酒厂存在索证索票未及时更新,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问题;霸州市岔河集夹河酿酒厂存在灌装记录不全,个别人员健康证超期,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记录不全的问题;河北古霸台酒业有限公司存在个别商品标签字符高度不够、未标注产地的问题,且涉嫌浓香型白酒中添加食用酒精和个别批次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不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该局依法对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其中,对河北古霸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线及涉案产品进行了查封,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该局将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整治力度,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通过严格执法,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同时,工商局和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发现酒类来源不明、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假一罚十”的原则,如果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

欢迎广大群众向相关部门和媒体提供相关线索,如果购买到假酒和不合格的酒品食品,要及时联系当地食药监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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