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常服篇
着常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注意:衬衣袖口不得外露,领带应推到顶端
着执勤服(含冬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夏装篇
着夏装时,穿配套制式裤子或裙子,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短袖衬衣下摆不得扎在裤内,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四、帽子篇
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佩戴大号帽徽;女性执法人员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佩戴小号帽徽。注意:除在办公区、特殊防护措施等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佩戴制式帽。五、其他标志
佩戴置于胸号正上方。
哪些场合需要着制服呢?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在执法活动外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着制式服装;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当着常服。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
(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化浓妆。
(六)不得佩戴有色眼镜,因工作需要或眼部疾病的除外。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公共餐饮场所和购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