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国领标志服装公司在扩展业务的同时,也会注意相关的行业特点,选择适合的标志服面料。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的标志服!
(一)海事制服 1.夏装:白色制式短袖衫、制式长袖衫和藏青色夏裤(裙); 2.春秋装:藏青色制式西装(裙); 3.冬装:藏青色制式西装; 4.工作执勤服:藏青色制式茄克服; 5.冬季大衣。 (二)海事装具 制服帽(白色和藏青色大檐帽、翻檐帽)、作业帽、帽徽、肩zhang、臂章;领花、领带、领带夹、海事徽章、腰带、纽扣、鞋、手套、雨具。 第五条 各季节着装标准 (一)夏季标准(附图1) 1.白色制式短袖衫和藏青色夏裤(裙); 2.白色制式长袖衫和藏青色夏裤(裙); 佩戴肩zhang、领带,穿着黑皮鞋或黑皮凉鞋(不得露脚趾和脚跟)、深蓝或黑色袜子(女士穿裙子时着肤色丝袜)。 (二)春、秋季标准(附图2) 白色衬衫、制式西服,佩戴肩zhang、领花、领带,穿着黑皮鞋、蓝或黑色袜子。 (三)冬季标准(附图3) 白色衬衫、制式西服、佩带肩zhang、领花、领带,穿着黑皮鞋、深蓝或黑色袜子。 冬季可视气温情况穿着冬季大衣。
第六条 颜色和款式规定
(一)制服的颜色必须保持统一,所有服装款式由海事局统一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制服内着装颜色不得与制服颜色相同,内衣领子不得外露。
(三)着制服时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明显皱褶或破损。领带应结在衬衫领口正中,保持平整;领带夹应夹在衬衫第三、第四粒扣子中间。
(四)制服、装具及标志的佩戴应整洁、规范,不得歪斜、变形或遮挡。肩zhang、领花、领带夹等标志应按照规定佩戴,不得随意拆下或以其他物品代替。
(五)着装时必须注意仪容仪表,不得佩戴过多饰物,不得穿拖鞋或凉鞋。女性着裙装时,裙子长度不得短于膝盖以上15厘米,不得穿带有响声的鞋子。
(六)着装时应保持适当的言行举止,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做出有损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更换和保管
(一)制服和装具应定期清洗、熨烫,保持整洁。破损或变形的制服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二)制服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随意处置。遗失或损坏制服应及时报告。
(三)离职或调离时应将制服、装具及标志等交还给所在单位。
第八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志的,应立即纠正或更换。拒不改正的,可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二)私自改变制服颜色、款式或拆改制服、装具及标志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