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做好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保障工作,确保着装人员规范着装。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服装类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寒区、高寒区**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区使用年限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五)防寒服。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发防寒服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年限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