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一般规定:
1)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
3)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
4)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验收检测采用计量、检测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组织:
1)施工过程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组成,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
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