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洁净室(洁净室厂房)施工与验收参考规范说明
净化装修施工中,贯彻有关方针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验收。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事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工程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坚定证明文件。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施工只要程序见附录。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与各专业工种间制定严格的施工程序,一般依次为:留洞打底、各专业安装、内门窗安装、修补洞口周边、基层打底、饰面抹灰和罩面板工程、油漆刷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