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8月12日消息(记者陈赓)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了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厦门30家KTV经营者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客人想唱什么唱什么”,再也不用担心被起诉索要著作权费了,没想到时隔不久,麻烦又来,再一次因为著作权纠纷被告上了法庭。
不过,这次告他们的不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是个体音乐作品权利人,俗称“小权利人”,理由是他们的一些歌曲的著作权出现在KTV的曲库里面。那么,什么是“小权利人”?他们的起诉是否有道理?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频繁遭遇侵权起诉,让厦门这些KTV经营者苦不堪言。
经营者:你这样人家大家都做的人心惶惶的,谁还敢去做了?今天一张传票、明天一张传票,还做什么生意啊?生意都不要做了,大家干脆一个人配一套音响,在家里唱算了。
经营者:我们定制了哪一家的点歌系统,那曲库肯定是由他们来提供,你现在说我们缴交版权费用的话,我们也不可能掉过头来再给点歌系统的供应商去收取这一块,所以就变成我们经营的压力就比较大嘛!
买来的点歌系统暗藏侵权歌曲,KTV经营者感到冤枉,好在诉讼过程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站在了他们一边。
经过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KTV业主向“小权利人”支付一定的维权合理费用,或者按照每首侵权歌曲300元和1000元两个标准支付赔偿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说,
刘新平: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就是要合理的平衡个体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相关业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促进中国集体管理组织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引导相关业者规范化经营,实现正版化,既要鼓励音乐作品的创新,也要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通过传播来促进创新。
那么,这些“小权利人”来自哪里,又为什么会获得授权进而发难呢?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并没有获得全部音像作品的版权。部分作者没有授权给音集协,而是授权给一些代理机构,这些代理机构代表作者维权。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舍弃音集协,转而委托这些代理机构维权呢?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看来,这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刘新平:一个就是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效果他们不满意,第二个产业化维权对个体的小权利人来讲,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所以他们就自己有些脱离了集体管理组织,单独维权,而且他们还组织设立一些专门维权的公司,来进行一个产业化的维权。
目前,我国在音乐作品维权方面存在一个尴尬现象:音集协、音著协全国各地疲于奔命,维权成本较高;KTV经营者吃惯了“免费午餐”,面对收费要求存在不解和抵触;“小权利人”认为,通过音集协集中维权收益微薄,不愿放权。
这就会导致音集协和“小权利人”双重诉讼,KTV经营者经营成本陡增。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看来,问题的改善和解决,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健全:
刘新平:一个就是要把好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准入关,另外一方面对集体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要加强监督,要让他自己走上正规化、规范化道路,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个价格协调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音集协福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负责人: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协会这头,通过**版权局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价,一个非常非常适合市场的价格,来协调或者说平衡整个权利人和店家之间的一些矛盾,才是整个产业发展所期待看到的东西吧。
未来几年,“小权利人”状告KTV经营者的现象可能还会持续升温。各家KTV如何能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身正之外,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并细化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不过,这次告他们的不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是个体音乐作品权利人,俗称“小权利人”,理由是他们的一些歌曲的著作权出现在KTV的曲库里面。那么,什么是“小权利人”?他们的起诉是否有道理?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频繁遭遇侵权起诉,让厦门这些KTV经营者苦不堪言。
经营者:你这样人家大家都做的人心惶惶的,谁还敢去做了?今天一张传票、明天一张传票,还做什么生意啊?生意都不要做了,大家干脆一个人配一套音响,在家里唱算了。
经营者:我们定制了哪一家的点歌系统,那曲库肯定是由他们来提供,你现在说我们缴交版权费用的话,我们也不可能掉过头来再给点歌系统的供应商去收取这一块,所以就变成我们经营的压力就比较大嘛!
买来的点歌系统暗藏侵权歌曲,KTV经营者感到冤枉,好在诉讼过程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站在了他们一边。
经过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KTV业主向“小权利人”支付一定的维权合理费用,或者按照每首侵权歌曲300元和1000元两个标准支付赔偿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说,
刘新平: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就是要合理的平衡个体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相关业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促进中国集体管理组织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引导相关业者规范化经营,实现正版化,既要鼓励音乐作品的创新,也要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通过传播来促进创新。
那么,这些“小权利人”来自哪里,又为什么会获得授权进而发难呢?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并没有获得全部音像作品的版权。部分作者没有授权给音集协,而是授权给一些代理机构,这些代理机构代表作者维权。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舍弃音集协,转而委托这些代理机构维权呢?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看来,这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刘新平:一个就是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效果他们不满意,第二个产业化维权对个体的小权利人来讲,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所以他们就自己有些脱离了集体管理组织,单独维权,而且他们还组织设立一些专门维权的公司,来进行一个产业化的维权。
目前,我国在音乐作品维权方面存在一个尴尬现象:音集协、音著协全国各地疲于奔命,维权成本较高;KTV经营者吃惯了“免费午餐”,面对收费要求存在不解和抵触;“小权利人”认为,通过音集协集中维权收益微薄,不愿放权。
这就会导致音集协和“小权利人”双重诉讼,KTV经营者经营成本陡增。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看来,问题的改善和解决,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健全:
刘新平:一个就是要把好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准入关,另外一方面对集体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要加强监督,要让他自己走上正规化、规范化道路,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个价格协调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音集协福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负责人: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协会这头,通过**版权局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价,一个非常非常适合市场的价格,来协调或者说平衡整个权利人和店家之间的一些矛盾,才是整个产业发展所期待看到的东西吧。
未来几年,“小权利人”状告KTV经营者的现象可能还会持续升温。各家KTV如何能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身正之外,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并细化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管理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