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刘德高律师(咨询--),原在省**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律师刑事辩护十余年,有专业的刑事、民商事审判经验、刑事、民商事代理经验,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拥有良好的广泛的司法系统人际关系。主要从事山东省**人民法院刑事二审、再审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特别是死刑辩护,及17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审、二审上诉、再审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一审、二审上诉、再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专注于侵犯人身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企业高管犯罪等领域的刑事辩护,及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产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事纠纷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已承办了国内及山东省内2000余件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央视频道、中国法律制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鲁中晨报、鲁南日报、经济导报、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等媒体、电台多次对律师执业业绩及律师代理典型案件做专题报道。重大刑事案件如,盗窃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犯罪,涉税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特别是刑事二审案件,经刘德高律师专业辩护,山东省高院采纳了刘德高律师刑事辩护意见, 成功将改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无罪;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缓刑、无罪;有期徒刑减刑、改判缓刑、无罪。有专业的**律师成立律师团,精通知识产权、房产、建筑工程、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具有极其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并有着千余起知识产权、房产、建筑工程、拆迁、合同纠纷及土地法律服务的从业经验。已办理济南、泰安、德州、聊城、淄博、潍坊、滨州、东营、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济宁、枣庄、临沂、菏泽等山东省内17地市千余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以下案例是山东省**刑事律师成功代理的部分重大刑事案件:
1、新浪博客:
/blog_893069af0101ea5p.html
/blog_6caa69af0100m1nf.html
2、山东省**刑事律师:
/sdxs6detail.asp?id=1380
/sdxs6detail.asp?id=1312
3、网易博客:
/static/55/
@126/blog/static/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