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泉财税绞尽脑汁
想给大家来一篇你们特别关心的话题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
金泉财税给大家讲一讲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不会支付补偿金呢?
小编总结了个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在合法范围的七种情形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小问答告诉你~
Q:小编,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如果因为某些因素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该如何支付补偿金?
Q:小编,我现在的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公司应该如何给我支付补偿金?
到这里你们肯定有了新的疑惑,用人单位支付了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税?来来来,往下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举个例子
Q:小编,我今年1月1日后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取得了离职补偿50万元,我该交多少个税呢?
A:(假设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出:
免税收入: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56752=243248
应缴个人所得税:243248*20%-16920=31,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