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哲学家曾经说过:左脚和右脚前后进入的河,都是不一样的河。而那些2007年写的评论到了2008年说的看法都一成不变的人,是他不了解这世界变化太快,还是他只是受了别人的指使,别有用心地在写呢?
为什么“我们中国人”这几个字就叫做是煽情色彩浓厚的词?记者会上娃哈哈人唱一首中国人就叫做别有用心呢?宗庆后一句普通陈述的话,为什么就非要给他画上色彩呢?难道作者不是中国人吗?难道要安排唱一首我是老外就不是别有用心啦?当然啦,如果转发者不是中国人,那我当然不能说什么。
什么叫做法律意识淡薄呢?签订了合同,拒不履行,我们当然认为这个是法律意识淡薄,但是问题在于你这个合同根本就是不合法的,你要求人家怎么去执行呢?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企业,是宗庆后拿娃哈哈的商标作价投资为前提的。但**商标局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并未核准娃哈哈集团当时申请的商标所有权转让。2007年6月7日,**商标局明确表态:“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均未同意转让。”以此看来,商标不能转让,何谈作价投资。根据中国法律,一个不具法律效力的商标转让合同,达能凭什么要求宗庆后去执行呢?更何况达能在签署这份合同之前就埋下了许多不可告人的阴险陷阱。
有些人说宗庆后在娃哈哈商标案上的做法将经济问题政治化了,我觉得非常滑稽!先不论我国浙江的鞋子在欧美被控倾销,站上了被告席;达能为了解决达娃问题,不惜请出了法国总统萨克奇来做说客,这难道不是将经济问题政治化吗?不准宗庆后将经济问题政治化,这是典型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可笑之极!宗庆后不过是讲了几句中国人应该讲的话,娃哈哈的员工也不过是唱了几首中国人一直在唱的歌而已。
在娃哈哈商标案上,有人把宗庆后比做了项羽,认为他是在背水一战。我认为这是十分不恰当的。英雄一世却没能战胜自己的自尊心,放弃了一线生机,可以说是项羽失败的主要原因。当其败北之时,如果渡过乌江,卷土重来,尚不知鹿死谁手。而宗庆后在这个问题上,则是选择了将娃哈哈集团的利益,员工的利益,**的利益放到
这只能抓住“老鼠”,而且还是“大老鼠”的好猫自然让达能更加地垂涎三尺。怎样才能将这只好猫弄到手?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当然是这只好猫的主人宗庆后了。
而此时此刻,宗庆后带领娃哈哈在金融风暴中取得的巨大**,将宗庆后的社会影响力和声望带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上。要想解决掉宗庆后,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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