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类纠纷]
专业提供婚姻纠纷、婚姻家事调解、遗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抚养费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家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内财产分割、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的继承;擅长离婚协议、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遗嘱、赠与协议起草等。王其森律师用情与法相结合的手段处理家事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委托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前的调解或诉讼方案。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
1、离婚诉讼;
2、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3、增加抚养费纠纷;
4、变更抚养权纠纷;
5、返还彩礼纠纷;
6、分家析产纠纷;
7、继承纠纷;
8、起草婚内财产协议;
9、起草离婚协议等;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经王律师参与协商调解,帮助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离婚问题。以下是王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例:
1、王某诉乔某离婚纠纷一案,王律师代理原告,最终调解离婚,解决了多年的困扰。
2、张某诉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帮助原告张某成功获得要求被告协助履行办理房产更名过户的判决。
3、邵某诉夏某离婚纠纷一案,王律师代理原告,最终调解离婚,原告获得了抚养权。
4、高某诉袁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通过诉讼调解增加了孩子的抚养费。
5、【基本案情】:姜某诉汤某离婚案件,被告汤某常年全国各地出差,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外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与一名女性长期同居,为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虽然刚开始被告不承认上述事实,但是当原告要举证时,由于涉及被告的隐私,被告最终承认了。本案以同意离婚调解结案,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原告得到多半财产,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被告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当然双方以同意离婚最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而结案。
王其森律师,男,现为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司法部颁发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王其森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严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执业过程中具有娴熟的办案技巧和诉讼策略,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损失或避免了损失的发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以及公司、合同、商标、房地产、建设工程承包、业务谈判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帮助困难群体法律维权。业务范围辐射全国,主要为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曲阜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公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等提供法律服务。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与抚养权、析产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经济仲裁、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法律事务。更多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详询济宁王其森律师:15563765225(微信同号),0537-2680966。QQ:593993951。到律所与我面谈办理业务前,请务必先电话预约!
王其森律师所在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有山东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被授予“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青年文明号”、“为侨服务**单位”、“山东省律师行业**党组织” 等荣誉称号,拥有办公面积1000多平方米,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以南、英萃路以东英特力科技园5层,毗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济宁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等单位。民桥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80余人,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商事商务,金融保险,公司证券,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产业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理,资本运作,民事纠纷,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