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ROHS指令2006/66/EC
1.电池中汞(Hg)、镉(Cd)、铅(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纽扣电池中汞(Hg)的含量不超过2%,其他电池中汞(Hg)不超过0.0005%;- 电池中镉(Cd)的含量不超过0.002%;- 上述限量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 -报警或应急系统(含应急灯)中的电池; -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池; -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 用于军事、国家安全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专用电池;
2. 电池的标识- 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 -汞(Hg)的含量超过0.0005%、镉(Cd)的含量超过0.002%以及铅(Pb)的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注明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 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
3. 电池回收- 回收前处理最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 -回收率需满足要求:65%--铅酸废电池;75%--镍镉废电池;50%--其他废旧电池;
注: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附图:电池垃圾桶标志) 本公司专业提供电池指令测试:认证办理专线: QQ:1457890638 公司网站: : 贸易通:qiaoqiao71063 MSN: 负责人:沈小姐
2006/66/EC电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