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验试验设备或不同实验室里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的重现性,应对盐雾试验箱按下列规定验证。
一、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参比试样:参比试样采用四块冷轧碳钢板,其表面质量应符合GB5213中A级精度的1组的要求。板厚1mm±0.2mm,试样尺寸为50mm*50mm。试样表面粗糙度Rn=1.3m±0.
m。从冷轧钢板或带上截取试样。参比试样经小心清洗后立即投入试验。除按GB/T10125-1997标准中6.2和6.3规定之外,还应清除一切尘埃、油或影响试验结果的其他外来物质。清洗后的试样吹干称重,**到±1mg,然后用可剥性塑料膜保护试样背面。参比试样的放置:试样放置在箱内四角,未保护一面朝上并与垂直方向成2的角度。试样上边缘与盐雾收集器顶端处于同一水平。注:可以建议采用其他规范范围的角度(例如3±)用惰性材料(例如塑料)制成或涂覆参比试样架。参比试样的上边应与盐雾收集器的上部处于同一水平。测定质量损失:试验96h后,除掉试样背面的保护膜,用1∶1(体积比)的**溶液(p20=1.18g/ml),其中加入3.5g/l的六次甲基四胺缓蚀剂,浸泡试样除去腐蚀产物,然后在室温中用水清洗试样,再用**清洗,干燥后称重。试样称重**到1mg,计算质量损失(g/m2)。中性盐雾装置的运行检验:每块参比试样的质量损失在140g/m2±40g/m2范围内说明盐雾箱运行正常。
二、乙酸盐雾试验(AASS试验)GB/T10125-1997标准中没有测量乙酸盐雾试验箱>腐蚀性的实验规程。三、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参比试样:使用四块镍板作参比试样。试样符合ISO6372-1∶1989的3.1要求(镍和钻总量不小于99.0%,其中钴不大于1.5%,铁不大于0.5%,氧不大于0.4%,其他不大于0.3%),其尺寸为100mm*75mm,厚1mm±0.2mm,从板材上裁取试样。试样先按GB/T10125-1997标准中6.2规定清洗干净,然后在21~24℃的1∶4(体积比)**济液中浸泡2min,再用温热流动水漂洗,在温度为105℃的烘箱内干燥,冷却至室温称重。在试验中,镍板经上述方法处理后可反复使用。试样称重**到1mg,试样背面用可剥塑料膜保护。
参比试样的放置:参比试样放置与中性盐雾试验参比试样放置相同。
测定质量损失(单位面积的质量):试验24h后,用冷水冲洗镍板表面沉积盐,然后在25℃±2℃的1∶4(体积比)**溶液中浸泡2min,以除去腐蚀产物。再放入温度为40℃±5℃的流动水中漂洗,在温度为105℃的烘箱中干燥,然后,冷却至室温称重。称重**到1mg。注:试样夹具应采用镍或蒙乃尔合金或其他惰性材料制造。
铜加速乙酸盐雾装置的运行检验:每块参比试样的质量损失在7.5g/m2±2.5g/m2范围内说明盐雾试验机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