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
2.1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经理部人员职责见本工程《基坑围护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2.2 质量保证措施
2.2.1 资料控制
1) 依据设计图、设计技术交底文件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
与设计人员协商处理,形成记录;
2) 工程准备阶段,对图纸进行全面审核,与设计师形成会审纪要; 3) 指定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公布有效的文件清单;
4)对施工班组进行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5) 审核工程物资的技术标准。 2.2.2 测量控制
1)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2) 测量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 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 4) 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5)
所有测量作业完成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请质检
工程师和分项责任工程师核验,**向监理报验。 6) 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7) 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
何关系正确。
8)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9)工程施工所启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市统一计量部门强制年检合格,具有
检定合格证书,校准的仪器要有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