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照明用LED灯中国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已出台,但至2020年初相关产品还没有正式纳入能效标识目录,还没有正式实施,具体以能效中心通知为准,作以下相关产品能效标识申请解读:
该类产品实施范围适用于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包括:
(1)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2)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3)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W、小于等于60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型号应符合GB 249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室内照明用LED灯中国能效标识备案说明: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1)LED筒灯,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出光口面尺寸相同,通过额定功率、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1);
(2)定向集成式LED灯,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外形尺寸相同,通过灯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2);
(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产品的外形相似,通过配光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3)。
注: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最小功率和**色温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型号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我司长期从事各类LED灯具的中国能效检测及备案申请,欢迎各灯具企业垂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