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 )新办 网上办事指南(仅作参考)
协助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提供危化证地址)、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可提供农药仓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证明、进出口权、注册公司(有高额返税哦)、代理记账等业务!
一、办理依据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二、办理时限
①.初次申请、延期申请、重新申请: 2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②.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
三、受理类别
1.初次申请
①.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②.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
③.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
2.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4.重新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
①.变更注册、经营地址的;
②.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③.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5.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①.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③.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也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网上申请
经营企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扫描形成彩色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①.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①.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②.经营场所的产权所有人是自己的,提供房产证;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应提交产证和租赁合同(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上海极少数区需要提供)。
7.其它材料:
①.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②.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气的,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