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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粤人社规〔2020〕38 号文和本通知规定申 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二、关于补贴标准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粤人社规〔2020〕38 号文和本 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 500 元。补贴月份从 2020 年 1 月 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月份数 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多不超过 3 个月。 (二)全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实行总额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 原则,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上限为 500 万元。 (三)补贴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可以对超出部分的金额一并提出候补 申请。全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先发放限额内的补贴申请,如剩余资金大 于或等于 1 亿元,则剩余资金向候补企业发放。候补企业补发资金的公式为:申 请企业候补申请资金占全市企业候补申请资金总额的比例×全市剩余资金总额。 补发资金不超过候补申请金额。如剩余资金小于 1 亿元,则结转至 2021 年用于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