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已通过实名认证

产品质量鉴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

普通会员
企业工商信息
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 启信宝 提供
企业工商信息
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 启信宝 提供

暂未查询到工商信息

×

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资质信息公示

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

  •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 经营模式:

    服务商

  • 荣誉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注册年份:

  • 主     营:

    产品质量鉴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

  • 地     址:

更多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更多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经理
  • 电话:13482141877
  • 邮件:yangyong@skylabs.cn
  • 手机:13482141877
站内搜索
 
更多荣誉资质
更多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及认定
新闻中心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及认定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97        返回列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无论是轻微违约还是根本违约,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也称预期利润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后相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如何证明可得利益损失,在何种情形以及主张方式下,可得利润损失能够得到支持

关于对可得利润损失如何计算与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这是鉴定评估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即“法发(2009)40号文”中有相关阐述与说明,节选如下:

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百一十四条**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从以上*人民法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可得利益赔偿的损失的计算公式基本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一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一不可预见的损失一扩大的损失一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一必要的成本。

 

 
客户服务

公司咨询电话

13482141877
13482141877
(9:30-17:30)

使用小程序商铺
一键打电话给商家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欢迎来到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