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建筑工程市场,质量问题、烂尾问题等总是层出不穷,每个问题背后都是一起纠纷。而过去的建筑工程市场,承建的公司、团队,并不是都拥有相应的资质,但市场的本质就是互通有无,没有资质,可以去和有资质的公司合作,于是就出现了资质挂靠现象。一旦出现了一个成功的挂靠案例,那么挂靠就成了一种风向、潮流,大家纷纷去挂靠资质,其中也有挂靠监理资质的案例。成功案例多,自然失败案例也不少。既然挂靠出现了纠纷,总有人要站出来承担责任,问题是谁来承担挂靠纠纷中的责任?
1、施工单位。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单位是首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方。工程中出现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被追责,施工单位大多直接甩锅当事的包工头、施工人员并予以开除、罚款处罚,以此逃脱法律责任。甚至还有甩锅监理单位(挂靠人)的情况:监理方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出现这种事情就是监理方没有监察到位。
2、资质挂靠人员。资质挂靠人员在纠纷中是会被追究事故责任的,一方面,挂靠人员是直接的当事人员。正如上面所说,监理人员没有出场监工,导致质量出现问题,会直接被追责。自己没做好,别人甩起锅来自己扣都扣不掉。而挂靠人员找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过硬、监察施工质量不严,甚至玩忽职守,导致建筑*终出现问题,这部分责任是挂靠人员直接承担的。然而,当相关部门追究起挂靠资质的事情时,发现就算处罚挂靠人员也是没用的,因为资质所有者并不是挂靠人员。
3、资质所有公司。上面说到,即便处罚挂靠人员,依旧会出现治标不治本的情况,挂靠模式依旧盛行,而处罚个别挂靠人员根本就没用。而继续追责,则追责到资质所属的监理公司。可是这时候又出现了意外:挂靠人员非监理公司成员!于是监理公司以此为由,并不买账:我租一个资质给别人用,别人搞出了事情,怎么追究到我头上了?我支持市场经济发展还有错了?相关部门在处理挂靠出现的纠纷时,就变得非常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