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挂靠从从其他单位收入账是怎么做的,下面我就给大家说一说。
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总包款确认时: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收入
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4、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业主
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贷:银行存款
7、本企业购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 贷:银行
计提工资:借:施工成本—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 贷: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贷: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
9、结转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0、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
上面说到了监理公司从其他单位收入账的10种方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一些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综上,个人和公司挂靠你公司,实际是你公司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你公司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出借资质的问题即暴露;不入账就是“小金库”帐外资金。
这是个难事,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