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本项目这个设定直接排斥了国产产品,肯定是违规的。
工程院倪光南院士认为,本项目奇葩的是“进口**性”这个提法,产品的**性应该是产品性能优良,任何行业对产品性能是有一定标准的,可以用数据说话,怎么能把**和进口硬联系在一起?这不是默认了进口的就是**,国产就是落后吗?
而且这种做法也与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并列专章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方面,本项目则是完全打压实现电梯的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电梯供应商努力开发自主技术实现产品国产化反而被扣分。
7月2日,财政部公布了1379-1383五条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其中1381-1383号项目都是因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涉案企业受到了3900-16500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1380号政府采购案例,涉及项目为东北林业大学三号学生公寓电梯项目,该项目于4月22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黑龙江电梯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为奥的斯电梯,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但是事后有供应商不服,进行了投诉,认定采购方东北林业大学有三项错误,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涉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以及招标文件部件进口**性与技术参数的要求不对应。
财政部判定三项都成立,要求项目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那么,本项目提到的招标文件部件进口**性是什么意思呢?记者了解到本项目在评分标准中有20分属于所谓“部件进口**性”属性;控制柜主板、控制柜变频器、限速器等四项关键部件,原装进口得五分、外商贴牌自主生产只能得一分,而且明确规定进口部件以曾经进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准计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这个标准,中标企业必须核心部件完全进口,才能获得20分,如果自主在国内生产外商贴牌就得扣15分。
如果一个本土厂商完全实现了核心部件的国产化,即不进口也不贴牌,那对不起扣你20分,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中扣二十分基本上无法翻盘的,所以这个要求一提,直接就把国产电梯一棍子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