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它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简单点说,就是因涉嫌犯罪被抓后、在法院判决前都会留在这里关押;另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也没必要到监狱服刑,直接留在看守所。其看守所羁押犯人的场所,为避免造成非正常死亡或受伤事件发生,对于看守所墙面防撞软包软化装修需要注意要点?
2010年10月25日,公安部以公通字〔2010〕56号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该《规范》共15条,各地公安机关及各部门、警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警种实际,制定具体设置标准。
看守所羁押场所应当具备通风等基本条件,室内用电应当采用低压电源;墙面、门窗应当作隔音和防撞处理。讯问室、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询问室应当设置违法犯罪嫌疑人专用座椅。座椅应当牢固并且有安全防护装置,椅脚安全固定于地面,座椅与墙壁及工作台等设施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安装可覆盖区域内外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室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录像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声像监控区域”标示牌。
看守所墙体防撞软包软化处理,应具备防撞、阻燃、吸音、隔音、环保等性能,防撞性保证嫌疑犯人或犯人有些过激或极端行为,避免有撞墙事件发生。阻燃性是保证火灾发生,避免有些嫌疑犯人或犯人有纵火行为,造成不可挽回损失。吸音、隔音性,是保证信息保密性,在办公过程中避免审讯、询问等信息被泄露。环保性,可以保证办案人员和嫌疑犯人或犯人的身心健康,办案人员和犯人长期在这环境,无毒无味材料是保障。
执法机关办案区应当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配置安全检查设备和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保存袋和存放柜。楼道门窗及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的窗户等应当安装牢固的防护栏网等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和传递物品的设施;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应当避免有凸出的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可能被直接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