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
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及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股申领工伤(亡)保险待遇。根据申请待遇项目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报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的资料(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不能用社保卡支付医疗费)。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纸质一份)。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写清工伤职工姓名、每次诊疗记录)、门诊费用单据(原件),中(西)药费须附相应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需机打);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或出院诊断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非A4病历按该顺序粘贴 )(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核对章),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检查报告单需单页复印),住院收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核对章);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自补缴之日起处理新发生的费用,须提供住院期间日费用明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6、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