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集体商标注册使用规范
问: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是否可以使用该集体/证明商标?
答:
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但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使用该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注册人是代表集体组织进行注册。因此,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居间监督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确保其商品(或服务)符合品质标准。因此,证明商标只能由注册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