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清环保厂界噪声治理解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排放限值。1、夜间频发噪声的**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2、夜间偶发噪声的**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3、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 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