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控制器标准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 38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2-05-14发布 ,2002-12-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防火卷帘控制器是防火卷帘完成其防火、防烟功能所必需的重要电控设备。
我国已发布、实施了防火卷帘门的**标准,而与其配套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尚无**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的实施,将**为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张德成、吴礼龙、刘程、李国华。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防火卷帘控制器 The control unit for fire rolling shutt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卷帘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分类和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防火(防烟)卷帘控制器,其他特殊用途的防火(防烟)卷帘控制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恒定湿热
试验方法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12978—1991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T 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
分类与命名
3.1
产品分类
3.1.1 控制器按其用途可分为:
a)
仅用于防火分隔的控制器(F);
b)
可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S);
3.1.2 控制器按其构成方式可分为:
a)
分体式控制器(控制器主机内未设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装置与主机通过电缆连接安装在使用位置)(F);
b)
单体式控制器(控制器主机内设有手动控制装置)(D)。
3.2
产品命名
控制器命名包含四个部分,即控制器名称代号,用途、构成分类和厂家产品。
厂家产品代号为四到六位,前两位或三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字头或英文字母,其后用三位或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