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控制器试验纲要
5.1.1 控制器试验程序见表
4
试验程序试样编号
序号试验名称 1 2
1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
2 基本功能试验 √ √
3 通电试验 √ √
4 电源试验 √ √
5 电源瞬变试验 √ √
6 绝缘电阻试验 √ √
7 耐压试验 √ √
8 静电放电试验 √ √
9 电瞬变脉冲试验 √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 √
11电压瞬变(电浪涌)试验 √
12 高温(运行)试验 √
13 低温(运行)试验 √
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15 振动(正弦)试验 √
16 低温(耐久)试验 √
17 碰撞试验 √
注:√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
5.1.2 受试产品试样数为二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表 4中 1~11项试验应在11~17项试验之前进行。
5.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106 kPa。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
5.1.6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跑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
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c)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5.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5.2.1
要求
控制器主要部件的性能应满足
4.2的要求。
5.2.2 方法
5.2.2.1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控制机构、开关和按键的可操作性及功能标注情况。
5.2.2.2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情况。
5.2.2.3 检查并记录接线端子标注情况。
5.2.2.4 模拟火警信号输入,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和声压级。
检查并记录备用电源的型号、参数。
5.2.2.6 检查并记录限位器的功能和标注情况,操作控制器,检查并记录限位器动作情况。
5.2.2.7 检查并记录手动控制装置功能标注情况。
5.2.2.8 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式试样,检查并记录操作系统及软件情况。
5.3
基本功能试验
5.3.1
要求
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的要求。
5.3.2 方法
5.3.2.1 将控制器与下列设备连接,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a)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
b)
相关模拟火灾信号源;
c)
模拟卷门机负载或卷门机。
5.3.2.2 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限位器动作情况。
5.3.2.3 通过功能转换装置将试样先后设置为用于防火分隔和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报警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同时记录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接收控制器状态信号情况。
5.3.2.4 由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发出控制信号,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输出情况。
5.3.2.5 在防火卷帘下降过程中或到达下限位置时,检查手动优先插入功能动作情况,调节并记录二步降中位延时时间范围。
5.3.2.6 断掉电动卷门机电源,检查并记录由试样主电源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动作情况。
5.3.2.7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输出接点动作情况。
5.3.2.8 按 4.1.2.14要求模拟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2.9 检查并记录试样防止正卷和反卷功能
5.3.2.10 检查复位按钮设置情况;在控制信号、火警、故障存在时,操作复位按钮,检查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2.11 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指示灯所处状态;**基本功能试验时还应检查用于控制外接设备的输出节点的动作情况。
5.3.2.12 使试样由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观察并记录主、备电源转换情况,并重复 5.3.2.1~5.3.2.11的试验过程。
5.4
通电试验
5.4.1 要求
5.4.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4.2 方法
进行 45d。试验结束时,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5
电源试验
5.5.1 要求
5.5.1.1 主电源应满足
4.1.3要求。
5.5.1.2 主电源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5.1.3 备用电源应满足
4.1.2.17要求。
5.5.2 方法
5.5.2.1 主电源试验
a)
将试样与
220V(50Hz)交流电源连接,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本功能情
况;
b)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
187V(50Hz),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
本功能情况;
c)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
242V(50Hz),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
本功能情况。
5.5.2.1 备用电源试验
以备用电源供电,使试样在通电状态下工作
1h;然后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5.6
电源瞬变试验
5.6.1 要求
5.6.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6.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6.2
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试样先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 “通电( 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 500次,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试验后,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6.3
试验设备能产生满足
5.6.2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5.7 绝缘电阻试验
5.7.1
要求
试样性能应满足
4.1.4要求。
5.7.2 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 60s±5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
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正确。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在不具备专用测试装置的条件下,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a)
试验电压:(500±50)V,DC;
b)
测量范围:(0~500)MΩ;
c)
*小分度
0.1MΩ;
d)
计时:(60±5)s。
5.8
耐压试验
5.8.1 要求
5.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点、电晕和击穿现象。
5.8.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8.2 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Hz、1500V±150V(额定电压超过 50V时),或 50Hz,500V±50V(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时)的试验电压。
a)
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
电源插头(或电源连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 60±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的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 5.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8.3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 试验电源:电压( 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50Hz,短路电流 10A(有效值);
b) 升(降)压速率:(100~500)V/s;
c) 记时:(60±5)s。
5.9
静电放电试验
5.9.1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9.2 方法
5.9.2.1 将试样放在位于接地版上的绝缘台上,试样周边距试验台各边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与试验室内壁或其他金属结构之间距离大于 1m。
5.9.2.2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实验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5.9.2.3 调整静电放电发生器输出电压为 8000V,将充电后的放电电极立即触到试验点上(试验点的选取原则为在试样外表面,操作人员手动能够触及的地方任取 10点),放电电极应垂直于试样表面,无论是否发生电弧放电,务必使放电电极**与试验点切实接触。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1s。
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防火卷帘控制输出信号和故障信号。试验后,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9.3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1997中4.16.4要求。
5.1
控制器试验纲要
5.1.1 控制器试验程序见表
4
试验程序试样编号
序号试验名称 1 2
1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
2 基本功能试验 √ √
3 通电试验 √ √
4 电源试验 √ √
5 电源瞬变试验 √ √
6 绝缘电阻试验 √ √
7 耐压试验 √ √
8 静电放电试验 √ √
9 电瞬变脉冲试验 √
10 辐射电磁场试验 √ √
11电压瞬变(电浪涌)试验 √
12 高温(运行)试验 √
13 低温(运行)试验 √
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15 振动(正弦)试验 √
16 低温(耐久)试验 √
17 碰撞试验 √
注:√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
5.1.2 受试产品试样数为二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表 4中 1~11项试验应在11~17项试验之前进行。
5.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106 kPa。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
5.1.6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跑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
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c)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5.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5.2.1
要求
控制器主要部件的性能应满足
4.2的要求。
5.2.2 方法
5.2.2.1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控制机构、开关和按键的可操作性及功能标注情况。
5.2.2.2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情况。
5.2.2.3 检查并记录接线端子标注情况。
5.2.2.4 模拟火警信号输入,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和声压级。
检查并记录备用电源的型号、参数。
5.2.2.6 检查并记录限位器的功能和标注情况,操作控制器,检查并记录限位器动作情况。
5.2.2.7 检查并记录手动控制装置功能标注情况。
5.2.2.8 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式试样,检查并记录操作系统及软件情况。
5.3
基本功能试验
5.3.1
要求
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的要求。
5.3.2 方法
5.3.2.1 将控制器与下列设备连接,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a)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
b)
相关模拟火灾信号源;
c)
模拟卷门机负载或卷门机。
5.3.2.2 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限位器动作情况。
5.3.2.3 通过功能转换装置将试样先后设置为用于防火分隔和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报警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同时记录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接收控制器状态信号情况。
5.3.2.4 由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发出控制信号,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输出情况。
5.3.2.5 在防火卷帘下降过程中或到达下限位置时,检查手动优先插入功能动作情况,调节并记录二步降中位延时时间范围。
5.3.2.6 断掉电动卷门机电源,检查并记录由试样主电源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动作情况。
5.3.2.7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输出接点动作情况。
5.3.2.8 按 4.1.2.14要求模拟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2.9 检查并记录试样防止正卷和反卷功能
5.3.2.10 检查复位按钮设置情况;在控制信号、火警、故障存在时,操作复位按钮,检查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2.11 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指示灯所处状态;**基本功能试验时还应检查用于控制外接设备的输出节点的动作情况。
5.3.2.12 使试样由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观察并记录主、备电源转换情况,并重复 5.3.2.1~5.3.2.11的试验过程。
5.4
通电试验
5.4.1 要求
5.4.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4.2 方法
进行 45d。试验结束时,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5
电源试验
5.5.1 要求
5.5.1.1 主电源应满足
4.1.3要求。
5.5.1.2 主电源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5.1.3 备用电源应满足
4.1.2.17要求。
5.5.2 方法
5.5.2.1 主电源试验
a)
将试样与
220V(50Hz)交流电源连接,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本功能情
况;
b)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
187V(50Hz),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
本功能情况;
c)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
242V(50Hz),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基
本功能情况。
5.5.2.1 备用电源试验
以备用电源供电,使试样在通电状态下工作
1h;然后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5.6
电源瞬变试验
5.6.1 要求
5.6.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6.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6.2
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试样先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 “通电( 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 500次,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试验后,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6.3
试验设备能产生满足
5.6.2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5.7 绝缘电阻试验
5.7.1
要求
试样性能应满足
4.1.4要求。
5.7.2 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 60s±5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
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正确。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在不具备专用测试装置的条件下,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a)
试验电压:(500±50)V,DC;
b)
测量范围:(0~500)MΩ;
c)
*小分度
0.1MΩ;
d)
计时:(60±5)s。
5.8
耐压试验
5.8.1 要求
5.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点、电晕和击穿现象。
5.8.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8.2 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 50Hz、1500V±150V(额定电压超过 50V时),或 50Hz,500V±50V(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时)的试验电压。
a)
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
电源插头(或电源连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 60±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的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 5.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8.3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 试验电源:电压( 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50Hz,短路电流 10A(有效值);
b) 升(降)压速率:(100~500)V/s;
c) 记时:(60±5)s。
5.9
静电放电试验
5.9.1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
4.1.2要求。
5.9.2 方法
5.9.2.1 将试样放在位于接地版上的绝缘台上,试样周边距试验台各边的间距不小于 100mm,与试验室内壁或其他金属结构之间距离大于 1m。
5.9.2.2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实验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5.9.2.3 调整静电放电发生器输出电压为 8000V,将充电后的放电电极立即触到试验点上(试验点的选取原则为在试样外表面,操作人员手动能够触及的地方任取 10点),放电电极应垂直于试样表面,无论是否发生电弧放电,务必使放电电极**与试验点切实接触。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1s。
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防火卷帘控制输出信号和故障信号。试验后,按 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9.3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1997中4.16.4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