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板和配套材料进场时由专人验收、生产企业应提供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条板和配套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条板、配套材料应分别堆放在相应的安装区内,按不同的各类、规格堆放,条板下面应放置垫木;条板宜侧立堆放,高度不超过两层。现场存放的条板不得被水冲淋和浸湿,不应被其它物料污染,条板露天堆放应做好防雨淋措施。
(3)现场配制的嵌缝材料、粘结材料,以及开洞后填补材料应有使用说明书,并提供检测报告。上述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配置和使用。
(4)钢卡、铆钉等安装辅助材料经验收进场,安装工具、机具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5)隔墙安装前,应先清理基层,对需要处理的光滑地面应进行凿毛处理,然后按安装排版图弹线,标出每块板安装的位置,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放线后,经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应做好条形墙垫或防潮、防水等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