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一赔”服务规定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质量
1.1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的“三包一赔”的具体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服务工作。
2已经销售的产品在“三包一赔”期内出现制造、包装、运输等质量问题实行“三包一赔”。
2.1“三包一赔”期的计算:
2.1.1公司所有的产品以及配套附件“三包一赔”期限为1年,按销售部门开具的**之日起至顾客提出“三包一赔”意见之日止(按用户出函、电的日期计算)。
2.2.2包退: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用户指定规格、容量的产品,实行包退。
2.2.3包换:用户投入运行前发现制造质量有不可修复的缺陷,实行包换。
2.2.4包赔:由于制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赔偿、赔偿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现行条例》有关的规定进行办理。
2.2.5由于公司责任造成缺件、漏件、错发,公司应该不条件补发。
2.2.6凡与公司配套的部、组件,在“三包一赔”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公司负责同意处理。
2.2.7凡属于制造质量问题的产品,能在现场修复的,均由公司在现场组织修理,修理后的产品应该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三包一赔”中的责任划分
3.1由于制造质量造成产品故障和早期损坏的,公司承担“三包一赔”责任。
3.2由于顾客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公司负责提供技术、配件、修理的方便,服务费用由顾客承担。
3.3顾客未经公司同意自行改装、调整、修理的,修理后无法进行质量事故分析的,公司不承担“三包一赔”责任。
4“三包一赔”中的经济责任
本公司承担“三包一赔”责任的产品,公司均免费提供零部件,无偿服务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赔偿零部件或整机的损失费、往返运费及现场修理的其它费用)。
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以及责任认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
3职责
销售部负责顾客投诉的处理;负责将处理结果通过代理商(经销商)与顾客进行沟通;
3.2售后服务部负责问题的处理,如果需要其他部门人员协助,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3.3总经理负责重大投诉问题的批准;
3.4责任部门负责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
3.5财务部负责投诉产生的质量损失的确定。
4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
5.顾客投诉的处理
5.1顾客对公司产品质量投诉时,由销售部接受投诉,应做好记录,以传真的形式传递到售后服务部,由售后服务部统一进行处理,如果需要业务员和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可以提出申请,问题要在4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关于处理结果,售后服务部要注意保存处理结果的记录,要把处理结果通知销售部和其他相关负责人,明确责任,以求改进。
5.2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损失金额。
5.8售后服务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对顾客投诉结果的跟踪验证。
投诉:
6.相关记录
顾客来函传真
顾客来电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