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鹏桥架有限公司 18952983687
耐火电缆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电缆桥架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由无孔托盘或有孔托盘和盖坂组成,能满足规定的耐火维持工作时间要求,用于铺装并支撑电缆及相关连接器件的连续刚性结构体.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 working duration under fire test
在标准温升条件下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自试验开始至槽盒式样内电缆所连接3A熔丝熔断的时间。
附加荷载 additional load
耐火性能试验时施加在梢盒上的荷载,其值为槽盒试样的额定荷载与试验时敷设在槽盒内电缆自重的差值。
产品分类
1分类与代号1.1耐火电缆槽盒(以下简称“槽盒”)按结构型式分为以下两类,分类与代号见表1:
a) 复合型和普通型,其中复合型可分为空腹式和夹芯式;b) 非透气型和透气型。
1.2 槽盒酎火性能分为四级,见表2。
2 型号槽盒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1:结构型式为普通型且是透气型,内部宽度为400mm,高度为150mm,耐火性能为F1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90min),企业自定义型号内容为abc,槽盒的型号表示为:NDH-TP400×150-F1-abc。示例2:结构型式为复合型夹芯式且是非透气型,内部宽度为600mm,高度为150mm,耐火性能为F2级(W火维持工作时间≥60min),企业自定义型号内容为abc,槽盒的型号表示为:NDH-FX 600x150-F2-abc。
3 规格槽盒的规格通常以槽盒内部宽度与髙度表示,其常用规格见表3
外观
1.1 槽盒各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剌等缺陷。1.2 槽盒的焊接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气孔、夹渣、疏松等缺陷。1.3 槽盒涂覆部件的防护层应均匀,不应有剥落、起皮、凸起、漏涂或流淌等缺陷。1.4 槽盒标志铭牌的施加应牢固、可靠,铭牌字体淸晰、易读,其内容应符合8.1的规定。
材料及表面处理
2.1 槽盒制作使用的材料、结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2 槽盒制作采用金属板材的,板材的*小厚度应符合CECS 31:2006中3. 6. 2的规定。2.3 槽盒制作采用非金属板材的,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规定的A级。2.4 槽盒制作选用夹芯材料的,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规定的A级。2.5 槽盒金属部件表面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需求进行镀锌或涂层等防腐蚀处理,防腐处理质量应符 合 CECS 31:2006 中 3. 6.16、3. 6.17、3.6.18 和 3.6.19 的规定。2.6 槽盒表面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涂料性能应符合GB 14907的规定。
承载能力
槽盒制造厂应在技术文件中标明槽盒的额定均布荷载,槽盒在承受额定均匀荷载时的撮大挠度与 其跨度之比不应大于1/200。
防护等级
槽盒作为铺设电缆及相关连接部件的外壳,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40。
耐火性能
槽盒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第5章规定的要求项目中,5.1为全检项目,应对槽盒产品逐件进行检验;5.2~5.5为抽样检验项目,生产厂应制定具体抽样检验方案。型式检验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e) 产品强制准入制度有要求时;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内容。7.2.3 型式检验抽样在批量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中进行,批盘基数不少于30件,样品数量至少 为2件。7.2.4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5.3、5.4、5.5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5.1、5.2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应在槽盒明显位置处,设有**性标牌,内容应包括:a) 产品名称、型号;b) 生产日期、产品编号;c) 生产厂名称、地址;d) 产品商标;包装产品允许采用简单包装形式,并应随产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a) 产品合格证书,按GB/T 14436的要求编印;b) 产品说明书,按GB/T 9969的要求编印;c) 产品安装图;d) 零部件及附件清单。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放置应平稳,捆绑应牢固,避免因行车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要轻抬轻放,防止因磕、摔、撬等行为导致机械变形损坏产品,影响安装使用。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有遮盖的场所,分类、分层堆放,层间有隔垫,并应有防潮、与有腐烛性气体隔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