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功率 是备用电源的瞬时*功率。在备用功率下使用,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不能与电网并网运行。
此标定保证了备用电源可有效使用的*功率。备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按平均负荷率为 80%来使用,一年不超过200小时。在备用功率点使用的时间一年不超过 25 小时。实际使用的瞬时功率决不能超过所标定的备用功率。在帮助用户进行功率匹配时,应排除瞬时功率过大的可能性。
常用功率是可以替代商业电网电力来使用的功率。常用功率必须按下列两种类型之一来使用。
无时限运行常用功率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可有效地变负荷无时限使用。在每 250 小时的运行周期内,可变负荷的均值不能超过所标定常用功率的70%。
一年内,****常用功率的整个运行时间不超过500 小时。
在 12 小时运行周期内,有1 小时有效超负荷 10%的能力。在一年内,超负荷10%运行的整个时间不超过25 小时。
限时运行常用功率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可以无时限运行于不变负荷用途。诸如使用功率低而输出功率受限的场合。在功率决不会超过常用功率标定的前提下,一年内可并网运行750 小时。无论如何让用户明白,长期高负荷运行将缩短发动机寿命。任何一年内并网运行超过750小时的场合,请选用连续功率标定的发动机。连续功率 是可以按标定负荷、无时限连续使用的功率。按连续功率标定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