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全类注册的替代性方案——版权登记
这里仅指图形商标或包含有图形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于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中包括了版权。而对
于图形商标而言,商标申请人都享有该图形的版权,将该版权进行登记后,当发
现他人在其他类别将该图形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依据享有的版权提出异议或撤
销该申请注册。
版权登记条件
凡是富有美感的LOGO或外观设计图都可以登记版权!
交叉保护(Multi-cross
Protection), 一般情况下指就一个LOGO既申请商
标注册,又登记版权,从而该LOGO同时获得商标法与版权法的双重保护。
版权登记性价比高
版权只需登记一次就可获得保护,保护时间长达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间
不需续费也不需续展。
申请时间快,弥补商标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
弥补客户没有进行全类注册的空白,多类做不成,可以做版权;
增加客户知识产权持有量;
可以通过版权进行维权,自保的同时也可以主动去控告对方侵权。
案例:
**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在长期的创作生涯中创造了一个大脑袋、圆鼻子、头上仅有三根头发的“三毛”形象,对此张乐平享有版权。被告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广告、企业标记上广泛使用“三毛”形象。此外,被告还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 间,就34类商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含有“三毛”漫画形象的商标申请。至案发时,已被核准31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商业标记中使用“三毛”漫画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版权。随后国家商标局以“注册不当”撤销了被告在31类商品上注册的“三毛”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