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企标到期后修订企业标准,并到卫生厅备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能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四抽样检验
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封存的样品送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并按照国家的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用。
五 不合格项整改;
对现场审核中存在的不合格项进行合理性整改
(六)发证。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
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系列标准发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的《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等6项标准发布为甘肃省地方标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认证管理,省民委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答疑质询,编制起草了《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养殖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面食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乳制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制品包装企业准则》等6项地方标准,于今年4月份通过了由清真食品管理部门、相关协会商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清真食品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地方标准审定专家组评审。
据了解,这6项清真食品认证地方标准准则在符合国家及省上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标准,《准则》规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清真液体乳产品不得有醇性发酵乳,若使用明胶、凝乳酶应有清真品质证明。”“清真畜禽养殖不得以动物及鱼粉、肉骨粉饲喂畜禽,不得饲喂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餐厨垃圾。”等。这6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联系人: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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