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危险房屋的认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房屋安全等级
房屋的安全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A级:结构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未发现腐朽危险结构,整体结构没问题。若当地有关部门或业主需要可进行房屋抗震加固。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部分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但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加固。
C级:部分结构承载力不足是,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甚至于部分位置出现危险情况,局部危房可进行危险房屋加固处理。
D级: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并且房屋整体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直接拆除。这类房屋已经没有了加固的价值。
房屋安全等级为A、B级时根据业主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要求,是否要进行加固设计。房屋安全等级为C时,房屋得局部部分出现了安全隐患,需要对局部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加固。房屋安全等级为D时,此时的房屋问题很严重,加固已经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了,只会在房屋上浪费**和时间,建议直接拆除。
三、农村危房改造程序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小组审批。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