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都想知道房屋未入住能否不交物业费?有关物业费的相关知识,催天下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 1、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2、《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3、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4、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即使有些地区都已经有相关的物业规定了,但是不缴、拒缴甚至赖缴物业费的业主在很多社区都有存在,如果物业公司去起诉周期又长,所以建议物业公司可以委托正规的催收机构进行催缴。 催天下作为物业费综合收缴服务商是目前大多物业公司**合作催缴公司,通过汇法集团的汇法信用生态圈,“合和社区计划”借助汇法信用生态圈为物业公司赋能,致力于打造和谐社区,破除物业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有效提升业主满意度,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当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通过完善、优良的物业服务,消除业主对缴纳物业费的不满情绪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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