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电话答复【发文日期:1992年5月19日;理由:与刑法冲突】
司法解释原内容为:
四川省**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34号《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意见,即科技人员参与单位科研项目,在未取得研制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个人设计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协议,获取转让费的,可以作为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64、*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审法院问题的批复【文号:法经复[1988]22号;发文日期:1988年5月14日;理由:已被《*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代替】
司法解释原内容为:
山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87)鲁法(研)第133号《关于指定青岛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审法院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属于*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关于收案范围中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和法(经)发〔1987〕29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三种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审法院。
85、*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文号:[1994]民他字第29号;发文日期:1995年1月2日;原因:已被《*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司法解释原内容为:
北京市**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54号《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外籍当事人委托外籍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审查,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其讲清道理,劝其予以更换。
法释〔2019〕11号
*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