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牌”商标争执了20多年,23日,《法制日报》发布一则致歉声明称,陕西白水杜康因散发不良文章诋毁河南洛阳杜康而致歉。
声明原文 来源:法制日报截图
声明称,陕西白水杜康在与洛阳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15篇文章,对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对上述文章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未审慎核实,给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陕西白水杜康向洛阳杜康及其实际控制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请广大新闻媒体、网民朋友对上述文章采取屏蔽措施,并不要对外传播、转发,以免造成不良影响扩大及其他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杜康牌”商标之争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这些年来,两家之间的侵权诉讼更是一个接一个地出现。
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成立,生产杜康酒。
1981年,三家酒厂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多个政府部门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依旧未能解决问题。
1996年12月,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其“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 杜康使用。
2012年,白水杜康注册了“白水杜康”商标,因其商标形状与已注册过的“杜康牌”商标太过类似而未通过。洛阳杜康由此向监管机构举报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将其告上法庭。
2016年,白水杜康在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陕西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了白水杜康的该项诉求。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2016年,天津、北京等地主管部门,以当地企业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5月,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权。洛阳中院一审判决白水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杜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等。
2017年9月,洛阳杜康拟在天津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2018年3月,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经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结,天津中院判决: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白水杜康胜诉。
2018年4月16日,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对白水杜康的上诉诉求均不予以支持,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这才使商标之争有了伯仲之分。
然而,持续20余年的“杜康牌”之争,却只带来了“两败俱伤”的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杜康于2008年9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并于2011年3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上市,成为中国白酒**海外上市的企业。
2016年,杜康牌白酒系列共为洛阳杜康带来约8.7亿元收入,其2016财年虽然毛利和毛利率同比增加,但仍然亏损。
“杜康牌”商标的市值从鼎盛时的50亿元一度缩水到*时的1个亿。白酒营销专家、北京卓鹏战略创始人田卓鹏曾对媒体表示,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之争,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
“就像同仁堂、雷允上一样,同时有好几个企业都用同一个品牌。而两个杜康的销售路径、战略定位也不太一样,洛阳杜康是占据中部省份进而开拓全国市场,白水杜康是在陕西本地销售比较多,有望成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议两家企业搁置争议,抓住目前白酒行业复苏的大好机会,努力把销售额做上去,这才是根本。”田卓鹏说。
不过,此次道歉声明还另有玄机。
据《中国酒业》杂志微信公众号7月23日报道,查阅该一年多前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中,并无要求被告白水杜康公开在媒体上致歉、或消除舆论影响的裁决条款。这也就是说此次声明,并非为商标案的后续判决履行。同时,也未从公开信息中发现河南洛阳杜康针对陕西白水杜康发起商业诋毁诉讼。
上述报道引述知识产权专家的分析称,在国内法律**媒体发布该类《致歉声明》,不大可能是出于主动的商业炒作目的,更大的可能是以此为条件,双方就其它方面的纠纷达成进一步和解。(吴晓薇)
(编辑:蒋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