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技术的转让越来越多,在转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交易双方一般怎么认定专利权交易成功呢?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为主,而笔者检索发现,收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还有可能被撤回来,你见过吗?
专利权人河南某科技公司对自己的一项专利与商丘某科技公司达成了专利转让协议,同时于2019年3月25日提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要求变更专利权人,**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4月15日发出了《手续合格通知书》。
此时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应该都认为交易成功了。可是**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28日发出了《修改更正通知书》,如下图所示。
图1:更正通知书截图
同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4月28日还发出了一个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图2,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截图
正常来说,《修改更正通知书》其实很常见,因为专利申请量大,专利文件难免会出现一两个错别字或者中间修改版本用错的情况,此时都会发《修改更正通知书》,但是对于专利权转移过程中,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撤回原来的变更申请的,笔者还是**次见。这样等于之前交易双方收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作废了。究其原因,从现有公开资料看,应该是在填写《著录项目申报书》时,变更类型应该填转移的,填成了“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审查员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后发现了错误,撤回了此次变更。
由此可见,办理专利事务时,务必仔细核对,同时核对一个专利的转态,不能仅仅看证书和《手续合格通知书》,还要及时去**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状态,万一你想看的事项,**局也发了一个《修改更正通知书》呢?
原创: 三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