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4日**知识产权局公布【**知识产权局令第38号】 根据2008年2月2日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46号】 根据2008年11月27日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2号)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50号】 根据2009年2月26日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3号)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51号】 根据2009年4月30日**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审查指南》的决定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52号】 根据2010年1月21日**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 根据2013年9月16日**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67号】 根据2014年3月12日**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 根据2017年2月28日**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修改【**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 根据2019年9月23日**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修改【**知识产权局第328号公告】)
前 言
**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作为**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总目录
专利审查指南(一)
**部分 初步审查
**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二)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 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专利审查指南(三)
第三章 新颖性
第四章 创造性
第五章 实用性
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七章 检 索
专利审查指南(四)
第八章 实质审查程序
第九章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五)
第十章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三部分 进入**阶段的**申请的审查
**章 进入**阶段的**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第二章 进入**阶段的**申请的实质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六)
第四部分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章 总 则
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查
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第四章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第六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八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七)
第五部分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章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第二章 专利费用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专利申请文档
第五章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第六章 通知和决定
第七章 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审查的顺序
第八章 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第九章 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一章 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八)
其 他
索 引
使用说明和略语表
使用说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阶段的**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阶段的**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3.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2.2(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2(公开方式),2.1.2节属于第二级节2.1(现有技术),2.1节属于**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列出**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5.本指南除使用总页码外还使用了分页码,以便读者查阅。总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外侧,对全书进行连续编页;分页码位于页面底端中央,对指南正文的五个部分分别编页并采用“(×-×)”的格式,例如“(2-147)”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第147页。
6.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理解。
略语表
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缩略实例。
法26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法38及39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法2、5及25 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法31.1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款
法22.2及.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法25.1(1)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款第(一)项
细则1 专利法实施细则**条
细则45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细则95及96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细则21-2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细则44.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款
细则23.1及.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款和第二款
细则42.2及4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
细则21.3及23.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细则33(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细则17.1(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款第(四)项
条约25 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
条约细则51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1条
条约细则13之二.3(a)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条之二.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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