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知政〔2018〕118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补贴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高校院所
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拥有5人以上具备一定**能力和经验的知识产权运营团队的,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奖励。
高校院所推动创新成果形成知识产权,且在苏州实现转化运营的,经审核,每年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上一年度实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年*奖励100万元。
(二)企业
对企业以并购、受让、被许可等方式引进苏州以外的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的,经审核,每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的5%给予资助补贴奖励,年补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年度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70%)以上的,经审核,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只享受一次。
(四)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作用,按上一年度经平台提供**服务形成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对仅经平台备案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额给予2%的补贴奖励,每年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注明:补贴奖励中的知识产权仅限专利。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补贴奖励的运营交易活动须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以发票为准,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交易额以备案时为准;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持有可运营专利的,以申报时为准。
2.申报单位须为在苏州高新区注册运行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项目须在江苏**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4.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项目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5.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的,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
1.《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高校院所)》;
2.申报单位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单位设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证明资料(如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4.知识产权运营团队相关证明资料(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与资格证书等);
5.申报单位创新成果在苏州转化运营的证明资料;
6.申报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企业引进知识产权费用补贴奖励
1.《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企业)》;
2.申报单位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单位与转让方(或许可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
4.申报单位购买(或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发票;
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6.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登记备案手续合格通知书;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补贴奖励
1.《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单位缴税证明资料;
4.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证明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业务收入的证明资料;
5.持有可运营专利的证明资料;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奖励
1.《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单位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单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成立的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备案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合同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江苏**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苏知中心”,网址:www.jsipex.com)系统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补贴奖励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单位将电子、纸质申报资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市、区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部门初审。
五、其他说明
1.申报资料需提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2.申报资料需在2019年10月16日17:00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