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商标案件,让我不由得想起了某首歌:“猴姑”,“猴姑”,你真了不得,官司打了这么多,值得认真说。
**被认真说了的是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无效宣告确权案。2019年9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做出以下判决,在商标圈儿引起了刷屏效应。
这段话的中心意思就一个:“猴姑”二字作为商标使用在饼干等商品上违法,该注册商标应该被宣告无效。我个人不认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观点,支持**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维持商标注册的裁定。
不过,我怎么认为不重要,也不是我今天想要聊的话题,我想说的是“猴姑”商标之争就是一场赤裸裸的激烈商战,而且是系列剧,现在也没到终局,继续期待高潮。
**战,品牌推广。据公开资料显示,猴姑饼干由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推出。广告词是“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代言人有徐静蕾等名星。不知砸了多少钱,反正差异化的定位与大规模的市场宣传推广,让产品赚足眼球。
这一战,“猴姑”看起来胜。我不知道策划是谁做的,他肯定认为市场推广算成功案例。只是,以我的理解,从结合具体商品使用这个角度讲,品牌和商标是一回事。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个判决生效的话,在饼干商品上,这个“猴姑”品牌也不能使用。连使用都违法的品牌,可以算做推广的经典成功案例吗?
第二战,商标维权。一个产品激活一个行业,“猴姑”饼干火了,猴头菇饼干就从四面八方冒了出来。人们就算不知道“猴姑”是谁的姑,也有办法把猴头菇做进饼干里。只是“猴姑”并不想让其他人的“猴头菇”和自己一同出现在货架上,“姑”和“菇”之战启动。“猴姑”为了保卫品牌,提起了若干场商标侵权官司,有的已结案,并得到了法院支持。下面是百度的结果。
这一战,“猴姑”看起来胜。因为“猴姑”是在先注册商标,享有在指定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专用就意味着别人不能用,不仅相同的“姑”不能用,就是音同义不同的“菇”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用。不过,官司太多了,好多还没审结,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一出,“猴姑”是不是注册商标有了疑问,这些侵权官司的结果就又生出了悬念。至于打官司花掉的那些钱,不知道会不会如石沉大海,小水花一过,难寻踪影。
第三战,确权官司。没有人愿意被动挨打,不管是不是活该被打。那些“猴头菇”、“猴菇”既不想挨打,也不想让出市场,关键是还不傻,人家同样高举法律的武器,开始釜底抽薪的反击战。超过二十家企业和个人先后站了出来,请求**知识产权局宣告“猴姑”商标的注册无效。**知识产权局认为“猴姑”商标的注册没有违反商标法,维持注册。有的人服了,有的人不服,就起诉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是有了上面的那份判决。
这一战,“猴姑”看起来败。因为只要这份判决生效,**知识产权局就会根据这份判决宣告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的注册无效,而且是依据商标法第十条宣告无效。第十条真的好威猛啊,其规定的不是不能注册,是根本不能使用。重要性可参考这篇文章《你犯了商标使用的**个致命错误吗?》。
为什么我都用了“看起来”呢?因为大结局还没有看到,以正常人的思维,“猴姑”应会上诉,有那么大的市场,那么重的利益,轻易放弃的话,“姑”的头上真加把草成“菇”了。
在确权官司中还有一笔也值得一提。那就是还有两位对“猴姑”商标提出了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有意思吧,我随便百度一下,就知道“猴姑”商标在用,难道某人和某人都不会百度?不知在某宝搜索?
这个问题根本不值得提,因为这是商战,穷尽一切手段的商战,抓住每一点可能性的商战。万一“猴姑”商标注册人没有答辩,没有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这个商标就可能因未能证明三年中在使用而被撤销。人家这是在求一万中的万一呢。
如果我们对商战影视片看得津津有味,那么对现实中的商业纷争就不宜轻率作出道德评判。商家的纷争中,不过是为了追逐利益,把商标当作竞争的武器。就看谁用得好!用得巧!
甚至行政机关的裁定和司法机关的判决,也是在不同的证据及理念支持下,对利益分配的认可和引导。虽然我支持行政机关维持注册的裁定,但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也能自圆其说。
我想强调的是,之所以“猴姑”商标能遇到这样的“灭顶之灾”,原因就在于品牌“猴姑”这个名字,从商标法的角度看,真的不够好,给了他人开战的理由。如果就直接叫“江中”饼干,就没人能用商标法第十条说事了。
品牌的重要性每个企业都知道,每个企业也都在规划品牌战略,可品牌战略中缺了品牌保护这一环,就像建在空心地基上的房子,不知哪天谁来踹一脚就地陷房塌。而品牌保护,**从起名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
一个没有法律风险的品牌,才可以打牢品牌发展壮大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这个判决生效了,从一个商标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这简直就是“血的教训”级案例啊,充分说明:品牌不懂商标法,多少辛苦终白搭。
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作者:张月梅